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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法院:制定十六条措施服务“创新智城·品质金水”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11-16 08: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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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高水平打造“创新智城•品质金水”,郑州金水法院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提升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制定十六条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1.完善案件公正高效办理机制,构建重点案件识别、处理机制。规范繁简分流工作,明确繁简分流的责任人员和标准,在立案源头设置重点标识,对繁、简案进行标注,快速分流,推行速裁审理机制,强化简易、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在审、执各阶段由专门审判团队办理,有效缩短涉诉案件审理时长、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提升市场主体诉讼体验。

  2.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涉企案件实行一次办结,非必要不得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可以采取云上庭审,当事人可通过手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

  3.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强化诉源治理。推动构建多方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打通民商事纠纷快速维权渠道,积极开展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加大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力度,深度运用“人民调解平台”,努力提高商事纠纷调解成功率。

  4.加强审判专业化,完善专业案件庭审方式。建立“专家辅助+专业审判”新机制。设立人才专家库,聘请郑州市高校、行业专家人才作为审判辅助力量。在重点和疑难复杂案件中,邀请专家库成员进行专业咨询、专家作证,主动倾听行业意见和专家建议,提高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以高质量裁判水平保障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5.简化批量案件庭审模式,建立要素式审判模式。完善制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批量案件的询问笔录模板及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拓展批量化案件要素式审判力度,加快案件实体审理速度,推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

  6.常态化开展“点对点走访”活动,主动调研企业司法需求。由主管院领导带队,各部门参与,通过“法律七进”活动点对点联系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定期开展调研、回访活动。深入了解司法服务在辖区重点企业的机制落实情况、查看实施效果,挖掘存在问题、完善整改步骤,实现司法服务措施与经济发展态势的动态结合,更加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大局的作用。

  7.定期针对辖区企业召开座谈会,构建司法与企业之间“亲清”关系的良性互动机制。根据重点企业核心司法需求,借助线上线下座谈、调研、走访、课堂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司法服务,帮助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其健康发展。

  8.加强12368诉源治理力度,实现需求服务即时完成。拓宽12368热线服务内容,把12368热线平台作为与各党政部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册特邀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中小企业的沟通纽带,针对提出的矛盾排查、协调化解、普法宣传、在线答疑等内容需求,提供“订单式”服务,强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将辖区内企业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和源头。

  9.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强化深入协同。与党委政法委、营商办建立沟通机制,深入研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与法院工作相关的问题,建立台账,找准解决的办法,精准制定措施,坚决破除影响营商法治环境不断进步的障碍。

  10.实现社会效益最优,构建破产案件“事前参与、整体推进”处置机制。针对问题楼盘案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积极参与辖区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为金水区建设重点困难房地产企业的预重整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保障。妥善处置破产企业资产,联合区国资委、税务局、金融办等部门,以国有资产保护、优质企业引进、再就业保障、税收征管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平台作用,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达成破产和解、重整方案,实现社会效益最优;积极运用简易破产程序,加速落后企业和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企业市场出清,形成企业退出示范机制,提升招商引资软实力。

  11.突出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对政务司法数据的“横向互通与深度应用”。提升府院数据共享意识,打破数据部门壁垒,促进府院协调配合,实现资源优化组合。深化营商环境专报运用,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该院相关案件立案、审理情况,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涉诉新类型商事案件的数据分析。通过全方位监测预警指标,出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等形式,更加精准预测企业面临风险隐患,辅助企业堵塞漏洞、化解风险,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12.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严格区分责任主体、罪与非罪。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

  13.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营商环境的维护和指引作用,审理好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案件,监督行政机关诚信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助推诚信政府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与政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共享,预防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行为。

  14.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善意选择保全财产类型,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方式。对于涉企担保案件,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审慎采取控制措施,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

  15.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创新,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集约化、规范化,实行团队办案、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加强事务性工作集约化、标准化处理,实行执行全流程可视化管理,以信息化手段约束执行权、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16.保障企业及时兑现胜诉债权。加大拖欠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提升网络查控措施应用水平,与公安部门结合提高“查人、找物”执行联动能力。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压缩执行案件办理周期,尽快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保障胜诉债权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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