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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万! 一封感谢信点赞最优营商环境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11-01 1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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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耿彩霞 通讯员  时俊亚 张小涛/文图

近日,多氟多公司将一面锦旗和一份感谢信送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信件字里行间洋溢着对法院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由衷感谢,表达了对法院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可。

日前,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倾情调解 ,化解千万涉企纠纷。

据悉,2020年3月,多氟多公司与被告企业签订《原材料购销框架合同》,根据合同,与被告公司签订采购订单,约定以160元/kg的价格向被告公司采购价值300吨镍钴锰酸锂,总价值4800万元,并预付全款。双方约定于2021年12月4日前到货完毕。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供货217.6吨,剩余82.4吨货物未交付。2022年1月29日,被告公司将剩余货款1236万余元返还给多氟多公司,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因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多氟多公司以298元/kg的单价向第三方采购原材料,造成上千万元的差价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差价损失、违约金等款项合计1478万余元。

办案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安排庭审,组织法庭调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梳理。经审查,双方企业签订的《原材料购销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同成立并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各自的义务。现因被告公司违约,多氟多公司以高价向第三方采购原材料造成损失。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但两公司一直在生意上有往来、联系较为频繁,日后还会长期合作。如判决虽然能快速结案,却会弄僵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且日后还会面对执行被动的局面。承办法官从改善营商环境和促进企业良好有序发展角度出发,决定积极促成双方调解。但被告公司认为履约期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继续履行原订单对被告公司显失公平以及被告向原告公司退还货款,视为双方已协商处理完毕,双方争议较大,各执一词,调解一度僵持不下。

第二次庭审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庭审情况后认为,本案仍有较大调解空间。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总结争议焦点,向被告企业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经过多次法律释明和劝导,被告企业愿意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问题,但双方就赔偿损失金额产生分歧,调解遇到困难。

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思路和方案,从双方的利益和关切点着手,针对双方企业达成的共识及分歧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双方互相体谅,避免日后面临执行的被动局面,缩小对企业的影响,尽快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企业着手安排交付给多氟多公司870万元货物,并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氟多公司也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该案的顺利化解,既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也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企业诉累,实现了涉案企业双赢的局面。

在服务营商环境过程中,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积极行动,高度重视涉企案件相关工作,把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在多起诉讼案件纠纷中,共帮助多氟多公司挽回损失2137万元,为企业发展助添司法动力。这封感谢信是中站区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既是对法官辛勤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和鞭策。

在今后的的工作中,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对涉企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优化中站区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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