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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董满(男,39岁,邓州市构林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现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2月11日7时许,在邓州市龙堰乡牛营村兰平家门前附近,兰平和其二伯惠吉华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相互撕打。后惠吉华女儿惠亚萍、王海伟等人赶到,看到惠吉华面部的伤情,惠亚萍等人又与兰平等人发生对噘,继而两家多人发生撕打,董满(惠吉华大女婿)致惠玉华(兰平公公)倒地。以上事实有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你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的违法行为为轻微。你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处行政拘留四日。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你对以上告知内容提出陈述和申辩,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所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做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民警:王一峰 周华
联系电话:0377—62623230
邓州市公安局龙堰派出所
2022年10月23日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