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记者 冯靖雯
8月16日,大象新闻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制定《中原科技城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细则》,将对在奖励范围内的年工资薪金收入4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按工资薪金收入5%—20%的比例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郑州市在全省率先设立河南省(中原科技城)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实行特殊机制、特殊政策,在项目建设、人才招引、科技金融、政务服务等方面探索出了一批既有区域特色又具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
作为郑州乃至全省创新发展的高地高峰,中原科技城亟需大量引进科技、金融等创新人才,以人才优势塑造发展优势、创新优势和产业优势。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郑州市探索实施以收入为参照的人才激励政策,根据人才在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予以奖补,制定出台了《中原科技城优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细则》,努力为各类创新人才团队和企业项目落地提供优质的土壤和环境。《细则》共分18条。
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将对在奖励范围内的年工资薪金收入4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按工资薪金收入5%—20%的比例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对各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按其协议期内在中原科技城取得的工资薪金进行经济贡献奖励。对已享受郑州市、中原科技城等针对性奖励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另外,还将经济贡献奖励申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进行,采取即时申报方式,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由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通过英才汇申报系统代为办理。年度奖励名单确认后,于下一年度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郑东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