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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姚晓芹 崔佳
3月16日下午,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朝娟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该案是襄城县法院2022年审理的第一起拒执案件。
2018年1月20日,张某驾驶机动车与许某相撞。2019年7月4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赔偿许某各项损失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34935.57元,2019年12月24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赔偿许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57280.95元,两次判决张某共需支付许某492216.52元。2019年11月18日法院将张某的车辆拍卖款70780元支付给许某,2021年2月1日张某支付给许某10000元,之后张某再没支付许某相应费用。
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四次拘留张某,但张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下余款项。经查明:2019年6月9日至2021年8月8日期间,张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河南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北支行等所开账户有大额资金存入,张某将上述大额款项予以转移,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经查明,张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随即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10月21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在山西省吕梁市的张某羁押归案。2021年11月21日张某因拒不执行罪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襄城县法院对于“拒执”犯罪行为“零容忍”,任何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