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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2022年2月14日,在虎年元宵节的前夕,耿某的15万余元借款基本得到清偿,对耿某来说是个惊喜,耿某在惊喜之余,最先想到的是感谢——感谢开封禹王台法院法官的辛勤工作!
2020年6月30日,唐某向耿某先后借款15850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时间、利息,耿某于2020年6月30日取得了唐某名下汉兴.上品房屋的他项权证(债权数额120000元)。后因唐某未按期还款,耿某将唐某诉至法院,经开封市禹王台法院判决唐某偿还耿某借款本金158500元及利息。
耿某申请执行,唐某名下只有抵押的汉兴.上品的房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立即对该房屋启动腾房、评估程序,拟对房屋拍卖以清偿唐某债务。唐某的妻子张某看到法院的腾房公告后,慌神了,对执行法官提出,房屋是唐某与其的唯一住房,唐某不争气,有赌博恶习。说出种种理由拒绝腾房拍卖房屋。执行员翟凯杰对张某进行了4次耐心的释法明理:房屋系唐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有权执行,即使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利后仍可依法拍卖。该房屋已经办理抵押权证,债权人耿某对该房拍卖、变卖款项优先受偿。张某接受了法院的释法,充分考虑衡量后,提出筹集资金,分期还款的意见。法官又分别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执行人耿某考虑到唐某清偿能力有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唐某的妻子张某听从法官的劝说,以实际行动表明还款的诚意,经多方筹措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以12万元现金清偿债务。余款由张某作为担保人,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耿某同意暂停对唐某名下房屋的拍卖。
禹王台法院的执行干警,春节过后迅速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工作中,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加大执行力度,通过一个个案件的执结让人民群众感受摸得着、看得见的公平正义。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