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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孙喜增 通讯员窦晓瑞 燕杰 李俊海
为防止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春节前夕,内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内黄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期禁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内黄县公安局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的各项措施、规定,以加强宣传和严格管控作为主抓手,深入辖区开展入户巡查。
春节,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有人却为了一时的痛快,以身试法,终被处罚。
1月31日。除夕当日,内黄县公安局梁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禁燃禁放工作中发现,二杨庄村杨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4箱,民警随即将杨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杨某向民警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梁庄派出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月1日,大年初一,梁庄派出所民警在牡丹街巡查时,现场查获董某一、董某全等四人燃放“二踢脚”“穿天猴”等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四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四人态度良好,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能认识到错误,民警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下午,梁庄派出所民警巡逻到梁庄镇靳庄村南头西段时,发现路旁一民宅内靳某正在家中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责令违法行为人靳某当场消除违法状态,鉴于违法行为人靳某不满十六周岁,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父母加强监管、教育,同时向其宣传政府禁燃禁放政策以及违法责任。
1月31日至2月1日,梁庄派出所在禁燃禁放工作中共查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两起,当场查获燃放烟花爆竹人员11人次,快查快办,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处罚,并向全镇、全村进行通告,有力的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