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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因管理失职被追刑责 近日,漯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周某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鲁山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起诉。 2021年3月18日8时25分许,漯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豫LM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徐某某,驾驶该车沿23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鲁山县熊背乡大麦王村老虎岭弯道处时,与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及电动车乘坐人当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目前徐某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鲁山县交警大队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徐某某驾驶证资质为A2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根据驾驶证使用与申领规定第七十五条,实习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驾驶牵引挂车。警方在深入调查中发现,漯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周某杰,明知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因其疏于管理,导致该公司尚在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徐某某驾驶豫LM1××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LJ86×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致两人死亡交通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①
(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