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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有罚!洛阳各县区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公布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11-28 2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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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近日,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今年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月考核排名。
城市区考核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
伊滨区、高新区、瀍河区、孟津区、西工区、涧西区、洛龙区、老城区。
组团县(区)考核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
伊川县、偃师区、宜阳县、新安县。
生态县考核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
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
按照《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对当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城市区后两名,组团县(区)、生态县最后一名的县区发警示函,进行预警提示。因洛宁县PM2.5月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且其同比改善率在20%以上,月度考核只进行排名,不再作为问责依据。
按照《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奖惩及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近日,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今年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
城市区:
伊滨区补偿168万元、孟津区补偿93.5万元、瀍河区补偿85万元、西工区补偿58万元;
洛龙区扣缴219.5万元、老城区扣缴139万元、高新区扣缴29万元、涧西区扣缴1万元。
组团县区:
伊川县补偿169万元、新安县补偿50万元;
宜阳县扣缴204万元、偃师区扣缴56万元。
洛阳市财政局将依据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生态补偿核算结果,对各县区扣缴与奖励资金予以结算。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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