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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微博内容被认定诋毁今日头条用户 法院判涉事大V及新浪微博赔礼道歉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11-14 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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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今日头条诉微博用户陆景开(微博昵称“神勇小白兎”)、新浪微博案一审宣判,责令陆景开与新浪微博向今日头条赔礼道歉。案件起因是陆景开在微博发布了诋毁今日头条及其用户的内容。

  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25日,陆景开通过微博账号“神勇小白兎”发布消息称,“头条系的内容平台,就像是媒体界的拼多多。算法为王的平台,你创作的结果是什么,只跟平台的算法有关,你的经济收益、粉丝数量,本质上都跟你本人无关,平台把你吃干抹净,然后:下一个。”

  微博下方附有图片,图中文字包括“我们不用花精力生产内容,就从网上找垃圾内容,自动分发给一些傻子”。

(涉案微博自媒体大V)

  记者了解到,6月9日,今日头条方面向新浪微博发送了投诉邮件和律师函,要求删除上述诋毁用户及产品的不实微博,但微博并未删除。为此,今日头条起诉了陆景开及新浪微博,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删除不实信息并赔礼道歉。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也应保持必要的客观、理性,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本案中,陆景开用“吃干抹净”描述今日头条旗下运营的产品,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另在微博中配图中附有文字“垃圾内容,自动分发给一些傻子”等,被告虽提交来自第三方截图,但上述内容未有相应证据佐证。法院认为,以上内容将原告运营的产品描述为“吃干抹净””垃圾“傻子”等具有贬损性,不属于应予容忍的言论自由和监督范畴,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判决节选)

  法院还认为,今日头条发送的律师函构成有效通知,新浪微博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但证据显示,新浪微博未及时删除侵权文章,直至今日头条起诉后,上述微博仍然存在。故法院认定,新浪微博存在主观过错, 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9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陆景开和新浪微博向今日头条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新浪微博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记者留意到,在某微信公众号中,陆景开对该案的过程进行了介绍,该案也受到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责任编辑:黄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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