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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日前,开封市禹王台法院执行局运用说服教育和强制扣划措施执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罚金案。被告人李某丽还主动将违法所得4800元悉数缴至法院。
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丽明知范某(已判刑)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告人李某丽帮助范某等人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接受、转出资金,非法获利4800元。2021年3月31日,开封市禹王台法院判处李某丽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800元。
李某丽未主动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案件移送执行。执行法官向李某丽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及时提起网络查控系统,通过两次查询比对银行账号存款余额,将其农业银行的一个账号冻结,果然在冻结后的第三天,入账3000元,法院果断将3000元扣划。李某丽委托其家人来到法院询问冻结账号的缘由,法官抓住机会对其受托人做起了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希望李某丽认清形势,改过自新,履行判决义务!有理有据的话语,真诚的工作起到了效果,在4天后,李某丽主动将违法所得全部缴清。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