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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8月23日,刘某某来到禹王台法院拿到赔偿款8500元,并对执行法官杜路军表示由衷感谢,感谢杜法官帮助她维护正义,拿到了赔偿款。
2019年4月18日17时20分许,李老太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逆行至开封市建设路第21号路灯杆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及其两轮电动车、衣服、手机损坏和被告三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李老太负主要责任,刘某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某报警,双方协商未果,刘某某自行到医院就诊。后经开封市禹王台法院判决李老太赔偿刘某某医疗费等费用8999.68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申请执行,李老太以其电动车也撞坏为由,拒不赔偿,加之法院未找到李老太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在2019年12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8月法院发现李老太名下一个银行账号上有几千元钱的进账和支出情况,于是将案件恢复执行,及时将李老太传唤法院,因李老太年逾70岁,法院确定谨慎采取强制措施,避免激化矛盾。于是杜路军法官耐着性子做李老太的工作,法律和情理都讲清楚了,顽固的李老太也醒悟了,并让其子向法院交了8500元赔偿款,法院又回头做了刘某某的工作,刘某某对李老太予以谅解,自动放弃款项499.68元。一个因机动车引发的事故赔偿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得到了化解。 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