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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8-04 14: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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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龚雪 萌友 胡月/文图

“现在开庭!”7月30日上午,随着一声落槌,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在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由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担任审判长,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宇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程某、魏某、杨某、刘某、黄某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多名被害人因网络诈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被告人杨某、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制作虚假的银行卡被冻结截图,对其上级诈骗团伙谎称刘某名下银行卡账户资金被冻结,窃取该账户内涉案资金6000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从容把握庭审节奏,依法有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显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业务水平。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并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和法庭辩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魏某、杨某、刘某、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属于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杨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处10000元至12000元不等刑罚。对五名被告人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后,审判长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让5名被告人知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和自己的权益,希望他们能够真诚认罪悔罪,认真接受教育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后能够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5名被告人通过庭审和接受法庭教育后均表示愿意真诚地认罪伏法,积极接受改造,用自己的行动来回报社会。

近年来,网络犯罪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新问题,新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用实际行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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