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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国强 通讯员 时广建
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服务,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日前,杞县公安局打掉了3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抓获杞县及山东籍犯罪嫌疑人10名。
1月20日,杞县警方接到通报,杞县傅集镇张某亮涉嫌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非法交易。民警收到指令后,立即组织对张某亮展开调查,最终锁定张某亮在新郑市居住,民警连夜赶赴新郑市进行抓铺,当天深夜成功抓获张某亮以及3名同伙。
通过讯问深挖,办案民警顺线追踪,又发现山东省枣庄市还有两个犯罪窝点。1月22日,该局组织警力赶赴山东展开统一行动,于当天深夜一举抓获涉案人员6名。
经审讯得知,3个团伙通过境外语音聊天平台,购买大量手机卡、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非法资金转移,获取非法利益。据统计,警方共查获手机109部,银行卡246张,冻结资金120余万元。
目前,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为此再次发出告诫: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