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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证明“你妈是你妈” 河南将推行证明承诺告知制度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1-14 1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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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 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

  还记得曾经的证明“自己是自己”之类的尴尬事儿么?呆板冗杂的证明事项,让办事人反复跑腿、来回折腾,增添了诸多不必要的麻烦。不过,对于河南的办事群众来说,这样的烦恼有望在近期被终结。

  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则,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全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不再需要为一纸证明“来回跑腿”

  据了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那么,哪些证明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通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均包含在内。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今年7月底前公布具体清单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

  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在今年2月底前制定本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操作方案,并在2021年7月底前,公布本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者设兜底条款,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承诺不实或将涉嫌犯罪

  以申请人主动承诺代替以往的证明,风险如何把控?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 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要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分类开展精准监管,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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