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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通过《涉企行政执法“负面清单”》拟印发内容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2-27 1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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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 东方今报记者 申子仲 萌友 刘亚锋

  为进一步推进中牟县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更好地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中牟县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涉企执法服务,该县司法局在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后,起草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执法“负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统称“负面清单”通知)。根据发文的要求,该通知被纳入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的审议内容。

  12月25日上午,中牟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在县四大班子综合办公楼4楼中会议室如期召开,县长楚惠东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张丽敏就“负面清单”通知四个方面22条内容向会议作出汇报:一是执法人员必须亮证执法,保证执法人员主体的合法性;二是所有涉企执法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经过法定的程序;三是县政府法制机构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四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其他应当禁止的行为。

  与会领导对于清单中的内容给予了一致的肯定。最后,县长楚惠东对该通知提出要求,第一,要尽快向全县印发该通知;第二,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为中牟县提供优良的营商环境;第三,对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实行“以案说法”,向全县进行通报,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据了解,行政执法“负面清单”通知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印发,该通知印发后,将为中牟县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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