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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赵明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王萧
被执行人刘某拒不缴纳刑事罚金,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拘传,慑于法律威严,刘某当场履行了3000元罚金。
2018年2月3日,刘某酒后驾驶红色无牌号“新鸽”三轮摩托车,沿武陟县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陟县红旗路与朝阳一街交叉口时,与沿红旗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薛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发生双方车损事故。经鉴定,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9.04mg/100ml。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武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出狱后,未自觉缴纳罚金,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近日,武陟法院依法将刘某拘传,并向其言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压力下,刘某当场履行了3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