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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学军 萌友王现霓
鹤壁中院执结一“老赖”案件。对方“不见棺材不掉泪”,一听拘留急筹款。
2017年2月到2018年8月,齐某因生意需要,共向某银行贷款2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执行法官并未发现齐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每次执行法官与齐某沟通联系,齐某言语上也都较为配合,表示愿意还款,但却未有行动。2019年11月7日晚,执行法官接到线索来到齐某家中,将齐某传唤至法院,告知其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齐某看着执行法官手中的拘留手续,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联系家属筹集还款。晚9时许,被执行人齐某的家属来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20万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此,法官提示:
近年来,该市两级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了多种“套餐”——出台限高令,张贴悬赏公告,线上线下查控有效财产,运用“天眼”定位寻找被执行人,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强力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和威慑力。越来越多的“老赖”从“东躲西藏”逃避执行转向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但是仍有“老赖”始终“不见棺材不掉泪”,认为成为“老赖”对自己无关痛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老赖”,人民法院不仅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还可对其拘留15日。另外,“老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还可能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最高可达7年有期徒刑。所以,“老赖”,你还要继续“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