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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生活中每天上下班,少不了“小电驴”、“小电动”们穿梭在街道上,方便快捷,作为电车车主,给爱车充电是家常便饭的事,但是充电的时候要非常注意,一不小心可能引发火灾!
2020年1月8日晚上9时左右,被告巫某超驾驶大阳牌四轮低速电动车回到许昌市襄城县帝景东方小区,将车辆停放在高层1号楼西侧阿华便民店对面,后从其居住的高层1号楼10楼家中引出电源线给停放在地面的电动车充电,1月9日0时36分左右,该电动车内开始闪光并起火,后引发火灾,导致停放在电动车周围的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火灾发生后经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最终认定电动车充电过程中车辆电气线路故障起火蔓延成灾。
该案件由民事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被告巫某超应当能够预见到从高处接引电源线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为电车充电所具有的危险性,并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最终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原告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巫某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上牌费等损失,被告已于9月9日履行赔偿责任,案结事了。(丁慧丽 付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