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韩晓君
近日,洛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某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据悉,2018年12月12日和12月24日,原告洛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洛阳某饲料有限公司共签订三份采购合同。原告如约向被告供应玉米800余吨,被告仅支付货款5万元后剩余160余万元没有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被告虽然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货款,但是其生产线仍在正常运行。 如果只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必然会对该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而且后期也不一定能够保障申请人所主张的权益。
考虑到以上种种因素,执行法官以满足申请执行人诉求为出发点,从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经济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