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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交警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

来源: 2020-08-12 0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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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出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确山交警曝光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6月14日17时30分左右,秦某某驾驶豫Qxxxxx号小型轿车沿确山县未来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御景华府门前路段向左转弯后,往南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时,与右侧沿未来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驾驶的“小鸟”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秦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进出道路未让正常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秦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之规定。

    张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秦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确山交警提醒:行车慢一点,安全多一点,欲速则不达,遵章守规,平安你我他。①周玲玲  李鎏源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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