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河南鸿基(集团)有限公司、赵继生:
你公司2001年10月26日与河南省国营许昌县原种场签订了兼并合同书(详见合同书),按照该合同书的约定,你公司应及时对兼并的河南省国营许昌县原种场进行有效的合理开发利用,并依法履行其它合同义务。但时至今日,你公司未对我农场进行任何高效开发利用,并用该土地进行对外抵押,造成多家法院对该块土地进行查封,你公司也未履行双方合同书中约定的其它主要义务,至今,我们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没有实现,且已无法实现,你公司的行为己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九十六条、九十七条、九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以上合同书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约定。我场特向你公司发出通知解除2001年10月26日我们双方签订的兼并合同书,本合同书自本通知书通知到你公司时解除,你公司如有异议,自接到本通知书后十五日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你公司不提起诉讼又不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我单位下一步将依法收回土地并依法要求你公司承担一切损失。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