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学军 萌友 王磊/文图
7月29日,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70000元,案结事了。
2014年,原告新乡某涂料公司与被告鹤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外墙油漆。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被告指定地点,被告验收合格后予以使用。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原告全部货款。经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原告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7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均系民营企业,又适逢今年疫情,民营企业刚刚复工复产,企业流动资金都非常紧张。由于原告系新乡企业,为尽快解决纠纷,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代理人通过云庭审对证据进行了交换、质证,在充分发表意见后,双方对剩余货款数额无异议,主要争议为逾期付款利息方面。随后,承办法官站在为双方企业考虑的角度上,通过多轮电话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放弃主张逾期利息的权利,被告将剩余货款一次性交付对方。原告收到货款后,双方握手言和,纷纷表示和气生财,双方各退一步,互谅互让,寻求今后长期共同合作。
今年以来,淇县法院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以优质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淇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较好效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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