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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交警曝光一批酒醉驾案例 请引以为戒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7-27 18: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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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雷刚  萌友  张文明/文

为遏制酒醉驾交通违法势头,平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整理一批近期典型酒醉驾案例,现予以曝光,请引以为戒!
2020年07月23日22时57分许,陈某青驾驶豫QGX9**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丰收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丰收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27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青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5.62mg/100ml。
2020年7月23日15时50分许,刘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大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杨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27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6.45mg/100ml。
2020年7月18日14时53分许,王某威驾驶豫QUG1**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阳城镇中心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阳城镇中心街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23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王某威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1.42mg/100ml。
2020年07月17日0时30分许,刘某全驾驶豫QD38**轻型栏板货车,沿平舆县泰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泰和小区东门北附近路段时,追尾撞着谢某军驾驶的豫QD505**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后刘某全驾驶豫QD38**轻型栏板货车又向后倒车,行驶至清河南路撞着杜某根驾驶的豫QV51**小型轿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228号检验报告鉴定,刘某全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40mg/100ml。
2020年7月13日22时45分许,樊某光驾驶鲁D087**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挚地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挚地大道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20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樊某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64.59mg/100ml。
2020年07月10日13时56分许,邢某卫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京广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86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18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邢某卫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4.58mg/100ml。
2020年07月09日23时30分许,闫某彬驾驶豫QC81**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海棠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海棠路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20年7月9日14时3分许,钱某驾驶豫QVR8**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杨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杨高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18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钱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9.85mg/100ml。
2020年07月06日23时45分许,朱大建驾驶豫AN86**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清河南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20年7月6日7时48分许,张某驾驶浙L226**小型轿车,沿平舆县郭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郭西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20年6月26日20时33分许,王某军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古槐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古槐大道中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11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王某军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7.43mg/100ml。
2020年6月23日23时20分许,尹某杰驾驶豫QPH5**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丰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丰收路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10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尹某杰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8.20mg/100ml。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猛犸头条驻马店新闻热线:13733809807,1883822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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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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