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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于艳彬 李俊珂 萌友 齐孝东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新华 摄)
“齐法官,我马上履行义务,能不能解除对我的限制高消费,我现在是有家回不去了!”近日,滑县人民法院一名被采取“限高”措施的被执行人因为出行受阻,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义务,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唐某与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滑县法院主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景某在限定期限内一次性偿还唐某借款及利息9万元。还款期限届至,经唐某多次催要,景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偿还。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遂多次积极与景某沟通,耐心讲明拒不履行可能会导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拘留、罚款的后果,希望其能够尽快还款,避免因小失大,落得“老赖”称号。景某每次都声称会尽快与申请人协商,事后却又不了了之,既不履行义务,也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鉴于景某不诚信行为,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没过几天,景某却主动打来电话,称自己在外省做成一桩生意,准备乘坐高铁返程时,发现自己无法购票,这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即向法院账户缴纳所欠借款,希望能够解除“限高”,让自己尽快回家。
因景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并承认了错误,执行法官依法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一起借款合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