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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路怒不要慌 可能是酒驾 建安区交警抓个“二次酒驾”典型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5-25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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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见习记者张红  萌友 孙亚楠 文图

(检测结果显示,差点够上醉驾)
老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酒后驾驶所要付出的深重代价,可偏偏有人“撞了南墙也不回头”。
2020年5月16日晚22时许,建安区交警三中队接到苏桥派出所通知,有人报警称苏桥乡公路上有两辆车的司机在吵架,其中有一辆车的司机涉嫌酒驾。
三中队民警火速赶往现场,经民警现场初步勘察,司机黄某某身上有很大酒气,随即被带回中队进行询问,而被报警的原因让人哭笑不得,司机黄某某的供述更是让人感叹法网恢恢!
2020年5月16日晚7点左右,黄某某和家人一起到苏桥镇上一家饭店吃饭,席间还有黄某某的两个朋友,三人一起喝了白酒,大概21时许,黄某某的儿媳妇提醒他,喝酒了就不要开车了,黄某某不听劝,依然驾车带着他妻子、儿媳妇和孙子回家。行驶至苏桥河堤东岗于村附近时,由于路边有一辆车挡着黄某某的路,因为喝酒的原因,黄某某没下车就骂对方司机,双方因此起了争执,黄某某见对方人多,都是年轻人,知道自己动手的话肯定吃亏,就让自己妻子和儿媳妇报了警。


(被采取强制措施)
苏桥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通知了交警三中队的民警焦俊方,民警到达现场后随即对黄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黄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鉴定结果为69.33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2013年3月,黄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了!截止2020年5月20日,黄某某依然未取得驾驶证,黄某某属无证驾驶、“二次酒驾”。
面对民警询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黄某某也对自己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告知黄某某,因为他的违法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加“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不仅对其处以罚款还要将其拘留。黄某某一听傻了眼,他万万没想到,“二次酒驾”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喝酒开车进了拘留所)
2020年5月21日,黄某某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款10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款1500元,合并罚款2500元,并行政拘留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建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交通参与者不要心存侥幸,整治酒驾醉驾违法不会放松,只会持续严查,切勿“以身试法”!亲朋好友聚会别贪杯,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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