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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我们这栋楼一共一百多户,一层四户共用两部电梯,其中一部电梯已经坏了接近半个月,物业一直没有解决,我们家住在32楼,几乎每天爬楼梯,我真的太难了。”这是郑州市新郑国瑞城爵士苑11号楼的王先生拨打东方今报热线(0371-65830000)时的一段原话。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刘继忠
■见习记者 张莉/文 受访者供图视频
电梯损坏,需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王先生说,自电梯损坏以来,自己清晨上班一直都是走步梯,从32层徒步下楼就需要五六分钟,如果等电梯,短则五分钟长则十几分钟,给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这件事情报给物业后,反馈说是电梯的钢丝绳坏了,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是王先生不这样认为,“我们是2016年交的房,这才住了几年,就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去维修电梯,我去电梯机房查过记录,他们并没有按时做清洁与日常保养,这很可能是间接导致电梯出现损坏的原因。”王先生说。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4月20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与该小区的国瑞物业公司(爵士苑物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说,小区该楼栋确实存在电梯损坏情况,目前物业方正在尽快准备维修,但维修电梯的费用需要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此次维修电梯花费3万多元,这需要该楼栋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关于目前的签名进度,该小区物业楼管魏女士说,目前业主意见不一,现已有10户业主同意并支持,将加快进度促成电梯维修。
争执不下,物业是否尽到养护职责成焦点
关于王先生所说的电梯机房日常养护不当问题,楼管魏女士表示,电梯在维修方面都留存有记录,物业皆有日常保养巡视。
物业的回复,王先生并不认同,他向记者提供了电梯机房的照片以及巡视记录,称其在保养时存在疏忽。目前,业主与物业双方各执一词,意见暂未达成一致,电梯问题关乎日常生活,仍需尽快解决。
但是记者在查询中获悉,目前市面上的电梯质保期一般在12个月到18个月之间,希望物业与业主尽快达成一致,将电梯修复完毕。
■律师说法
对此,记者采访到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他分析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包括电梯日常养护清洁等非技术性工作,如果物业公司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经济损失。但如果该电梯系正常使用情况下导致出现故障而需要维修的,物业公司可征求业主意见,依法使用维修基金,确保业主方便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