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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同是广告牌命运各不同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4-18 21: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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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田林 见习记者 白俊峰 文/图

  “刚做好5天的门头招牌,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被几名城管队员撕毁摘除!”4月16日,周口市淮阳区一彩票店主耿女士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反映称,相邻的门面招牌也是刚刚安装,只因为店主及时赶到“协商”,就没有被执法队员摘除。“难道城管执法还存在‘双重标准’?”耿女士对此表示质疑。

  家住周口市淮阳区的耿女士一直在淮周路南侧经营一家彩票店,因为现有的店铺面临拆迁,于近日在淮周路对面重新寻找了一间店铺,已经签订租赁协议。

  “招牌是新做的,五天前刚刚挂上,彩票店还未搬过去。谁曾想几个城管队员,在我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把我新做的招牌给撕毁了,就算是我新装门头未及时向城管部门备案,你们强制拆除前总要给我通知一声吧!”耿女士说,“我向他们索要执法证件和拆除手续,没想到这几个队员竟回应称,证件没带,想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

  “更生气的是,相邻的店铺门头也是刚刚安装,结果刚被拆除一个字的时候,店主匆忙赶来‘协商’,这几名执法队员就停手了,不再拆除了!难道城管执法还存在‘双重标准’?”耿女士对执法队员此举表示质疑。

  针对此事,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前往淮阳区城管局进行走访,该局办公室回应称,门头招牌归属局督查室管理,具体情况可以向督查室了解。

  督查室负责人则回应称,对于此事督查室并不清楚,无法回应,媒体采访事宜还需由办公室进行回复。

  记者再次联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则得到回应称,门头招牌管理确实归督查办,办公室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实在不行就把材料送到门口信访接待室。

  对于耿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究竟归属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哪个部门分管?执法过程是否存在双重标准?东方今报·猛犸新闻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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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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