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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新房一天没住变“臭水沟” 业主回家被眼前一幕惊呆了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4-17 0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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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肖萌/文图视频 赵俊鸽/剪辑

  买过的新房装修完一天没住,突然被通知家中被淹……这俩月家住郑州市龙湖镇悦府海棠的翟先生心情糟透了。今年2月底,在老家的翟先生忽然接到小区物业电话,称他家被淹了,去年刚刚装修好的新房,一天还没住,咋会被淹了呢?

  业主:装修好的新房一天没住 突然“臭气熏天”

  “刚出电梯,整个楼道里都是臭的,就是下水道那味儿!”翟先生还没到家,就看到楼道里溢出来的水发黄还散着臭味,自己家门口两个绿色沙袋堵着门缝。他赶紧开门,眼前一幕,让他惊呆了。

  翟先生告诉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当时屋里的污水有20公分深,上面飘满了污物,臭气熏天。地板、家具、门这些新装修的物品都在污水里浸泡着。厨房下水管,正在突突地向上冒着污水。

  近日,记者来到翟先生家看到,屋内已被打扫干净,但空气里还能闻到一丝臭味,现场可以明显看到各卧室门、客厅家具、厨房和厕所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粉刷的墙壁已开始脱皮。

  “房子买了5年,装修好不到1年,我一天没住过,也没租过。天降横祸,就我家倒霉。”翟先生说,当天自己赶回家后,他第一时间通知了物业人员,物业人员到后称是厨房的下水主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回流。

  翟先生家住3层,下水管中的污水应该是向下流,为啥会往他家回流呢?原来在翟先生所住的单元,2层以上所有住户的厨房位置都共用同一条下水管道。2层的住户在去年就遇到过厨房下水管道回流污水的问题,因2层业主也没有入住,他们家为避免再发生反水情况,就自己装了个防反水设备。这次,主管道再次堵塞,翟先生住的3层就遭了殃。

  好好的下水管道为啥会堵塞呢?翟先生认为是小区管道有问题,物业没有及时疏通,才造成管道涌出污水的问题。

  物业:管道没问题 我们有没有责任让法院定

  在悦府海棠物业服务中心,记者见到了负责小区物业的河南八达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经理。

  马经理称,翟先生的损失是因为下水道堵塞反水造成的,但堵塞是因为楼上某个或某些业主使用不当。

  “交房时管道都经过验收,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堵塞肯定是管道其中有异物。什么异物,谁丢进去的异物,我们只能对楼上住户居民挨家挨户询问。作为物业服务公司,我们日常维护都做了,每季度都会对各单元的下水主管道进行疏通,都有记录。”

  马经理认为,翟先生此次的损失,楼上住户都可能有责任,大家都是管道共同使用者,但究竟是谁造成了管道堵塞,只能挨户问,如果认定物业有责任,物业公司愿意担责,但责任究竟有多大?责任比例如何划分?不是翟先生说的算,应由法院判决来定。

  “很多住户生活习惯不好,爱向厨房的下水管倒入剩菜剩饭,堵塞问题时有发生。我们愿配合翟先生,首先他要估算下自己的损失,然后我们逐一去询问单元所有住户,看是否有人愿承认自己扔了异物,看是否有人愿对翟先生的损失赔付。如果都不愿意,那翟先生只能起诉了。如果感觉我们物业公司也有责任,可以连我们一起起诉。”马经理说,这件事就像“高空抛物”,找不到“凶手”,那就一栋楼所有人一起担责。

  律师:起诉、定损 物业和共同使用者都应担责

  对此,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陪同翟先生先后咨询了多位律师。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彩阁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认为,共同侵权的构成有两个基础要件,一是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二是两个以上行为人的侵权意思联络。通俗说法就是,二人或多人事先商量好以后,共同来实施侵害他人的行为。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侵害人没有意思联络,在过失侵害的情形下,法律特别规定适用共同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中赢旗晟律师事务律师李宁东表示,此事件物业并非毫无责任。“如果管道经常疏通,是不会发生此事的。该小区管道的疏通为一季度一次,这个频率没有行业标准,无法判定是否疏通及时。此事件和‘高空抛物’有共同之处,目前翟先生应该起诉,通过法院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家中房屋、物品受损的原因、程度进行鉴定。此外,堵塞下水管道的杂物直接来源无法确定,根据公平原则,共同使用该管道的所有用户都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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