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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取消自主招生,36所名校入围强基计划

来源:大象新闻 2020-01-15 17: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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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教育部下发意见,自2020 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据统计,此次“强基计划”试点院校共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36所院校。此外,高校考核在出分数后进行,有关高校原则上应于6月26日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7月4日前完成对入围考生组织高校考核。

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

  《意见》明确,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要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建立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要求和招生情况,适时调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此次强基计划遴选部分高校开展试点。起步阶段,遴选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试点。相关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教育部组织专家综合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专业及规模。2020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据统计,全国共有36所院校入选此次强基计划名单。分别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改革招生选拔模式:高考成绩比例不得低于85%

  改革招生选拔模式。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的多维度考核评价学生的招生模式。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采取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 有关高校于7月4日前完成对入围考生组织高校考核

  按照要求,有关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学科特色等,制定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招生简章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于 3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符合生源所在地当年高考报名条件以及强基计划招生学校 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于 4 月份按高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地报名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原则上于 6 月 25 日前根据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规则,向有关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

  对于以高考成绩入围高校考核的,有关高校在各省(区、市) 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以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高校考核名单。

  对于符合高校破格入围条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要求,且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原则上应于 6 月 26 日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

  按照要求,有关高校于 7 月 4 日前完成对入围考生组织高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其中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按照要求,要严格高校考核,笔试、面试均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加强违规违纪查处。将强基计划招生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巡视和督导的工作范围,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要求:严格遵守强基计划招生“十严禁”

  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与强基计划招生挂钩的冬令营、夏令营及考核工作,或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报名、考核等有关工作;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 取;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强基计划招生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 录取手续。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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