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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30条措施应对疫情 将安排警车带道护送农民工返岗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2-28 2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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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2月2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护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河南省公安厅研究推出了河南省公安机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30条措施,促进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有序恢复,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深化服务保障举措,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走访调研精准服务。依托“一村一警”机制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复工复产企业逐一开展走访,了解企业实际困难,有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精准开展服务保障。

  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维护农村贫困地区社会安全稳定,做好贫困户的户籍管理和认定,解决好搬迁贫困群众户口迁移,积极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尽快复工,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继续选派驻村干部,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提高效率快速审批。疫情期间,进一步缩短审批或备案时间,对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复工复产项目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日;对复工复产企业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办理,允许先行批准,再补充证明材料,为复工复产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

  实行“合理延期”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超期未办理的各类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业务,均视为在有效期内,全省公安机关均可延期办理。因疫情期间被隔离等原因影响相关事项申请时效的,依法认定为不可抗力,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倡导公章刻制“无接触”办理。用章单位刻制、备案公章,倡导通过“河南印章网”选择刻章店、选择章材、通过印章治安管理系统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尽可能委托刻章店通过快递交付公章。

  推行审批事项“网上办”。对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换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换证)、爆破作业项目许可等审批事项,由复产复工企业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公安机关先行审批确认,证件邮寄至企业,保障正常复工复产。针对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等高频事项实行疫情期间“网上办”“预约办”,积极打造智慧警务服务站,推行临时身份证明自助办理,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护送农民工安全返岗。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联动,针对农民工成规模、成批次集中返岗出行情况,制定护送计划,安排警车带道,保障通行顺畅,护送农民工安全顺利返岗复工。

  加大复工人员服务力度。提供返岗复工人员办证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优先制证。对有办理居住证、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等业务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集中上门服务,简化流程、现场办理。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因社区(村组)封闭管理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快速出警化解。

  全力保障公路顺畅运行。维护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秩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运用大数据对全省路网运行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及时发布出行提示,为人员返岗、物资运输提供便捷服务。

  开辟口岸签证绿色通道。开通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电话咨询及预约办证服务。对我省复工复产涉外涉台企业聘用的外籍台籍员工,邀请的高层次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和商贸人员申请办理口岸签证,采取预受理、简化证明材料、网上申请等方式,保障复工人员快捷入境。对备案旅行社邀请来豫旅游申请口岸签证的境外旅行团,采取网上申报、加快审批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旅行社经营成本。在疫情暴发前已经申请办理团体签证且尚未入境的旅行团,在疫情结束后超出入境有效期申请入境的,重新换发入境签证。

  提供跨区域涉企警务协调服务。加强跨省区域警务协作,强化省际联勤联动,各级公安机关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涉及跨区域的员工出行、车辆通行、证照办理、涉法涉诉等事项,维护企业省外发展利益。

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着力维护良好治安环境

  维护经济活动正常秩序。对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专门警务室;在企业周边加密安防设施,加强周边治安整治,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治安防范,点对点推送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和防范建议,依法严厉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

  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别是对因涉及疫情监测、排查、防控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妥善化解。积极开展防控科普宣讲及证照办理上门服务,全力帮助做好春耕备耕、外出务工人员尽快返岗复工等事项。

  严防各种捣乱破坏活动。严密防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迷信邪说蛊惑蒙骗群众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性开展宣传揭批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农村地区治安乱点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互助联防,大力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推广应用网上登记系统。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推广应用“河南防疫”微信公众号和社区居民、出入城人员健康登记等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加快居民出入、道路通行效率,全面提升防控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覆盖面,为疫情防控、复产复工和政府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针对当前特殊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流动人口网上申报、自助申报暂住登记。凡是经过有关部门登记核实的暂住人员信息以及各地防疫防控平台采集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可直接纳入暂住登记,不再逐一进行上门核实,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强化场所特业治安管理。对恢复营业的旅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确保不漏一人。加强巡查执法,对一证多人、一证多开或利用麻将房聚集性打牌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被列入疫情防控负面清单暂缓复工的公共娱乐场所,要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严防私自开门、黑灯经营等现象出现,严打各类黄赌违法犯罪苗头。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社会面巡逻管控力度,对所有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逐一明确、落实县级公安机关责任领导、责任民警和保卫机构负责人的安防责任,配齐配强安保力量,指导医院强化内部安全防范。分级分类指导大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做好开学前安全防护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严打涉疫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全面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以保障社会稳定、疫情防控为重点,加强网络巡查执法,提升网上见警率、管事率,第一时间受理并反馈网民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查快速处置网上谣言和有害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干净清朗的网络空间。

  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妨害执行公务、危害公共安全等干扰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救治秩序。

  依法严打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借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防护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假借防控疫情名义诈骗财物特别是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深挖彻查黑恶犯罪为牵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盗抢骗、新型网络诈骗和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整治传销、地域性职业犯罪等重点问题,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依法查处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会同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力度,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切断野生动物相关病毒传播源头。

  从严惩处干扰扶贫和坑农害农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干扰扶贫项目实施、骗取扶贫资金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打击破坏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全力保障扶贫产业安全和脱贫项目顺利实施。

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切实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严格控制现场检查次数。为让企业集中精力恢复生产经营,除疫情防控需要或存在涉及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外,原则上不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积极推行重点物品“远程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通过网上研判、视频调阅、物品溯源、预警推送等功能对重点物品开展“网上检查”“远程检查”,及时发现治安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防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

  准确实施宽严相济政策。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规范涉及交管、治安等各类行政处罚行为,对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以督促整改纠正为主。依法可以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依法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的尽量不采取,确需采取的必须按照等值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注重适用特殊时期法律政策。对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归还贷款、信用卡透支款项的企业和个人,原则上将其行为与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区分开来,在立案追诉前严格把握甄别,特别注重维护保障参加疫情防控人员、相关企业的合理权益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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