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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推行零门槛户籍政策 有意落户即可迁入

来源: 2019-09-19 07: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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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徐先友 见习记者 孙晓永 通讯员 殷广华 王涛

    日前,漯河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部放开、应落尽落”的原则,引导和解决已进城就业或定居的各类人员落户城镇问题,着力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的自由流动新格局。

    据了解,此次实施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全面取消了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申请迁入人员征得亲属、朋友同意,签订同意落户声明书后,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租赁房屋居住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入其户的,可凭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书,按户主非亲属落户;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以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居所,且无亲友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漯河市区、县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由户籍民警审核后提交电子档案当场办理入户或立户手续。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漯河市区、县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由户籍民警审核后提交电子档案,县局、分局审核后,在落户地派出所直接打印《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前往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实现了省外人员迁入漯河落户的“一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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