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躲避执行 不尽赡养义务
来源:
2019-06-12 07: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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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蒋若菡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
黄某今年已89岁高龄,任某系黄某的亲生儿子,理应承担对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任某每月向黄某支付500元的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任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黄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任某支付共计3500元的赡养费。
执行干警要求被执行人之妻张某支付赡养费用。张某却称两人已离婚,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共同存款5000元归任某所有。经调查,张某于2019年3月将任某10万余元的存款全部取出并转至自己的账户上。两人离婚后,依旧生活在一起。山阳区法院认定,两人离婚是为了规避履行赡养义务,10万余元的存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山阳区法院依法提取了张某名下相应数额的存款,及时过付给黄某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