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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庭对症下药 化解矛盾促和谐

来源: 2018-10-16 05: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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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秦鹏

    于先生和黄女士1984年经人介绍认识,婚后感情一般,育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双方因生活中的琐事矛盾经常争吵,两人从2013年分居生活至今。于先生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于先生与黄女士离婚。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焦作中院家事庭受理此案后,义务调解员秦玉梅第一时间约见双方当事人,通过分析案情和约谈等方式,了解到本案中两人的婚姻符合离婚的法定要件,两人婚姻属于死亡婚姻。家事调解员通过谈心以及由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等方式,使女方了解并接受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

    最终,经过焦作中院家事庭工作人员及义务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双方同意离婚,达成调解协议,好和好散,于先生补偿黄女士十万元,五万元于一周内支付(已履行),其余五万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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