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王永刚 于占超 2015年3月,李某正在工地上干活,失手从高处坠落,经医生诊断,除了一些腰部的软组织有些损伤外,并无大碍。因为工程赶

□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王永刚 于占超

    2015年3月,李某正在工地上干活,失手从高处坠落,经医生诊断,除了一些腰部的软组织有些损伤外,并无大碍。因为工程赶工期,工地负责人高某就催促李某办理出院手续,在结清了部分医疗费用后,李某以自己腰部仍有不适为由拒绝出院。多次劝解未果后,高某撂下狠话:“再想要钱看病,门都没有。”

    就这样,李某自己垫付医药费又在医院住了几天才回家。眼见高某承建的新房马上就要竣工了,李某寻思着‘事不能就这样算了’,遂纠集亲友多人在高某拆卸建筑设备时,阻挠并扣下了用于吊运建筑材料的“龙门架”等建筑设备。无奈,高某只得报警,此事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处理,仍无法解决,遂建议双方走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没过多久,李某和高某一前一后把对方诉至法院,李某要求高某支付自己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而高某则要求李某返还自己的建筑设备并赔偿自己因无法施工造成的损失。

    受理案件后,为了便于化解纠纷,两个案件被定在了同一天开庭。在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查阅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后,承办法官决定把化解双方心结作为案件的突破口。从李某受伤住院到李某私自扣押建筑设备,承办法官通过简单明了的询问,引导双方还原了纠纷的经过,同时也把法理和情理贯穿其中。经过法理和情理的碰撞,互为原告和被告的两个人慢慢冷静了下来,双方的心结也慢慢打开。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和教育,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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