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亲们有类似情况的可得长点心眼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可是石某怎么也没想到,借钱的霍某却以自己所打欠条时间超过两年,该笔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邱艳 通讯员 徐咏梅

 

    身边的事儿

 

    2010年3月2日,霍某向石某借款25000元,并出具有欠条一份,内容为“欠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利1分。”2015年3月30日,石某一纸诉状将霍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霍某归还欠款25000元及利息。

    被告霍某辩称,2010年3月2日,其向石某所出具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原告石某没有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应支持其诉求。

 

    结果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0年3月2日被告霍某向原告借款25000元并约定利息的事实存在,虽然霍某所出具的是“欠条”,而实际上是借款关系,本案中债务人霍某没有在“借条”上写明具体偿还日期,属于双方对此债务履行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原告石某可以随时要求被告霍某履行义务,因此原告石某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遂于2015年8月16日,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

 

    法理解析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在诉讼时效上两者也有不同。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两年。

    如果借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借款与欠款如果均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而欠款只有2年。

    因此,提醒大家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按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以免因书写内容不规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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