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记者 耿彩霞 东方今报焦作讯 7月9日下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并首次公开披露了2012年以来焦作两级法

     □记者  耿彩霞

    东方今报焦作讯 7月9日下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并首次公开披露了2012年以来焦作两级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推动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审理。

    2015年4月24日,原伊川县财政局局长王某的减刑梦破灭了。王某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近日,刑罚机关以王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建议对王某减刑。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狱中积极教育改造,并对原判财产刑已缴纳1657886.41元,但是结合案情,其对赃款547000元应具有退赔能力而没有履行,因此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不予减刑。

    从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至2015年6月2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减刑案件7272件、假释案件62件(含56起不予减刑假释案件),其中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215件。其中,2014年下半年以来有1626件减刑案件从立案到裁决均在互联网公示。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乔国立介绍,针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减刑,该院将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同时,深化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制度。下一步,将积极探索,使罪犯在家庭教育、社会帮教、社区矫正、社会监管方面做到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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