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李刚强 邓慧聪 东方今报开封讯 喜欢动物,爱养宠物,这无可厚非。但如果想动歪脑筋偷抱别人的宠物,就万万不可,这样不但会受到道德谴责,

     □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李刚强 邓慧聪

    东方今报开封讯 喜欢动物,爱养宠物,这无可厚非。但如果想动歪脑筋偷抱别人的宠物,就万万不可,这样不但会受到道德谴责,甚至可能会被判刑入狱。7月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于某被通许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家住通许县城的个体户杨某,年近50岁,家中生活富裕,衣食无忧,喜欢养些宠物,对各种名犬尤其喜爱,有时会花大价钱购买名犬。春节过后的一天,杨某在通许县厉庄乡塔湾村阿深高速公路出口加油站加油时,见到加油站内有一只棕红色狮头藏獒幼犬。杨某一眼就相中了这只幼犬,喜爱之情溢于言表,想着能有钱买来,但被幼犬主人孙某明确予以拒绝。杨某后又几次去与孙某交涉,均未果。不甘心的杨某心想,不卖的话,我就去偷抱走,让寄养几天也是好的。

    3月12日14时许,杨某找来朋友于某某帮忙,驾驶一辆白色富康车来到该加油站。杨某指着加油站东边门口那只藏獒幼犬,称这是朋友许给他的,让于某某抱车上。当于某某抱起幼犬径直向车跑去时,加油站工作人员见此情景,立即边喊边跑。见状,于某某跳上车,杨某加大油门迅速离开了加油站。该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和于某某。

    当天17时许,杨某让其家属将那只藏獒幼犬送还加油站,并投案自首。据杨某交代,他是无心盗窃的,只是想着要是孙某知道了就还他,要不知道就自己养着。经鉴定,该藏獒犬价值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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