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杨群光 东方今报开封讯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渑池县果园乡南庄村民赵某某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

     □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杨群光

    东方今报开封讯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对渑池县果园乡南庄村民赵某某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6日,被告人赵某某因公爹赡养问题对婆家兄弟郭某某产生怨恨,继而产生报复心理。赵某某在自己家中,将以前所买农药“杀跳蚤剂”掺入两瓶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中,然后将饮料投放到同村郭某某家大门口西侧草丛中。次日,郭某某的妻子出门发现营养快线后让两个儿子将两瓶营养快线拾回家中饮用,造成二人中毒,生命垂危,经医院诊断二人均为氟乙酰胺中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因个人恩怨,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最终导致郭某某两个儿子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庭审中亦能认罪悔罪,且已赔偿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辩护人建议对赵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正当,应予采纳。依照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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