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正常人高空抛物,可能要判刑,精神病人高空抛物呢?江苏南通启东法院给出了答案。
精神病人抛个物还能判刑,这多少有点出人意料。在我们的刻板印象中,精神病人多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事实上,这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李某某的事,要从两方面来说:一方面,就是他行为的危害性认定。李某某所抛的物体,可不是一般的物体,是一把刀,并且抛了两次:第一次为发泄情绪,从4楼抛下一只碗和一把长约30厘米的刀;抛完后,还没有平复情绪,把刀捡回来,又抛到了一栋二层楼房的房顶。
抛下一把刀,尽管没伤到人,也没毁坏别人的财物,但也够吓人的了。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已符合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而他抛的还不是一次,又属于“从重处罚,一般不得缓刑”的情形,单从这方面来说,李某某获刑,咎由自取。
另一方面,作为精神病人,李某某的行为属于不能免除刑责的范围。
李某某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情况下,才不负刑事责任。但在这次事件中,李某某被鉴定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就是说,他还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和分辨能力,所以不能逃脱刑责,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个案例,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精神病人也不是“法外之人”,并没有必然的“免罪金牌”,犯了事儿,也得承担法律责任。这也给这类人的家属提个醒,得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