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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一只碗和一把刀竟然从四楼“从天而降”,近日,江苏南通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
2021年4月7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在其居住的启东某单位家属楼四楼,先后将一只碗和一把单刃刀(长约30厘米)从厨房北窗扔到单位食堂门口的场地上。扔完后,李某某情绪仍未平复,出门拾起刀返回家中,又将刀扔至家属楼北侧二层楼房的房顶。单位食堂阿姨发现后向单位汇报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将碗、单刃刀从建筑物四楼往外抛掷,极易造成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后果,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可从轻、从宽处理。据此,启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今综
■热议
@春天的_Spring:
好像是第一次看到追究精神病人刑责的,希望以后法院都能这样做。
@关注民生法学硕士:“精神病”不再是“挡箭牌”。只要危害社会,就必须接受惩罚,任何人也不能例外,社会才会正本清源,人民才会真正安全!
@西卡姐姐爱你:真是大快人心,精神病人犯罪就应该跟正常人一样。
@月华羽白: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危害太大了,防不胜防,不知能否出台合理有用的方案,对这类病人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