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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再不能拿“免息”哄你分期了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7-09 05: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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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对息费收取、过度授信、睡眠卡、联名卡等提出39条治理要求,重拳整顿信用卡市场乱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份监管新规将对你我的开卡、用卡产生重要影响。

    分期业务不得采用手续费形式

    信用卡业务收费名目较多,包括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存在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等问题。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分期业务是信用卡业务“套路”较多的领域。持卡人刷卡消费,经常会收到银行分期还款的建议,“免息”“零利率”等字眼让人心动。但实际上,银行通常会对分期还款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

    除了严格规范息费收取,通知还明确要求银行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持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长期睡眠卡比例不得超过20%

    近年来,在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部分银行出现了盲目追求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等情况,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通知对发卡管理提出严格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近年来,多家银行积极向零售业务转型,信用卡作为资产类业务被普遍作为切入点和重点。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单纯以发卡量、客户量等作为考核指标的管理模式,导致业务短期化。”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合作机构实行统一的名单制管理,严格管理审批标准和程序,不得通过合作机构控制的互联网平台开展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通过单一合作机构实现的信用卡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应当符合集中度指标限制。

    针对联名卡业务,通知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联名单位直接或变相代为行使信用卡业务职责,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服务。

    设置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上限

    过度授信也是信用卡领域的高发问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授信额度通常成为银行争夺客户的手段。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部分持卡人“以卡养卡”、违规套现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商业银行要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防范信用卡债务风险。

    试点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

    重拳整治乱象的同时,通知对信用卡业务创新给予充分空间。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深化数字化转型、加快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的重要尝试。”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表示,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的关键环节在于远程面签。应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远程视频技术支持和线上业务流程的管控。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3个亮点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增加对信用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

    的监管要求

    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准确标识和完整传输交易信息,清算机构应当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对违规成员机构采取必要措施。

    补充对相关机构防范信用卡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职责要求。

    3 完善过渡期安排

    明确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涉及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的,须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后新增业务须严格符合通知规定。

    ■4个必须

    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不当催收等方面。

    对此,通知有针对性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1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对本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实行统一资格认定,配发证件并向客户事前出示。

     2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

     3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

     4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并需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据新华社、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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