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

新闻线索在线提交

说点看法|如果“领导”主动加你微信请你帮忙 你会如何选择?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5-13 20:47:27
  • 关注官方微信

  • 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记者 王韶卿 张嘉忆/文 张嘉忆/视频

如果领导主动加你的微信,你会加吗?面对这个问题,相信绝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必须加!那如果领导找你帮个小忙,你会帮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应该都会毫不犹豫的答应,立马照办。但如果领导找你借钱,你会借吗?领导向你提出借钱想法时,你会如何做呢?

“领导”有急事找他借钱  转账19.8万元后却难要回一分钱

今年3月17日,在郑州做生意的谭某微信上接到一位叫“高某”的微信加好友申请,看头像是其老家某乡镇的党委书记,就通过了好友申请。

随后,这位“高书记”询问谭某其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并称有相关的企业扶助政策下来,可以帮助谭某申请资金扶持。

在取得谭某的信任后,第二天“高书记”以需要过账为由,让谭某帮助转款,谭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提供后,“高书记”发给他一张19.8万元的转账截图,并称由于转账延迟,催谭某尽快把钱转到“高书记”提供的另一张银行卡内。

谭某转账成功后,迟迟不见“高书记”的现金到账。他赶紧找来“高书记”的电话号码,打电话与湖北老家的领导核实,才发现自己被骗,自己的微信号早已被对方删除拉黑。

经过警方多部门的追踪核查,发现受害人19.8万元流向了广东省一市农商银行钟某的账户。在很短的时间内,犯罪分子以“ATM取款、无卡取款、电子银行转账”等方式在广东省一市多家银行网点分批次取现后销声匿迹。

面对“领导”对自己的器重 他给“领导”指定账户转款30万元

“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希望的财产处分。”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副主任王韶华说,“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包括自用或者转归他人的主观故意;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三是数额较大,一般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被认为是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经济状况不同可能略有差别。”

王韶华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小张自己开了个公司,承接一些建筑工程。有一天,小张的微信上有自称“某某领导”的人主动添加其微信,加上之后呢,对小张的事业和生活一番嘘寒问暖,小张对来自于领导的关心而感动,认为领导重视自己,事业必定蓬勃发展。

紧接着,领导表示,因为亲戚做生意资金暂时周转不开,向自己借30万救救急,但是自己不方便转账,这笔钱领导先转到小张账户,但是因为跨行原因需要两小时后才能到账,就拜托小张先用自己的账户给亲戚转账过去。

小张心想:这是领导对自己的器重,绝不能辜负领导的信任,况且领导已经把向自己账户转账的回执单截图发了过来,只不过就是两小时后到账而已。于是二话不说就给领导指定的账户转了30万。2个小时过去了,领导所说的给小张账户转账的钱迟迟未到账,小张就给领导发微信想核实一下,结果发现,已经不是对方好友了。很显然,小张这是遭遇了诈骗。

骗局套路如此简单 为何还是有人上当?

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各地出现过不少类似的案例,但大多都具有固定的套路。骗子冒充领导实施电信诈骗套路无非就三步,首先冒充领导,主动添加好友,骗子通过不法渠道,盗取群众手机通讯录上所有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随后精准发送信息,冒充领导添加相关人员为好友;其次,骗子用关心的口吻,甚至主动提出帮助受害人解决困难,极大降低戒备之心,获取受害人信任;最后,进入正题,骗子进而以正在开会、参加活动、帮忙周转资金或过桥转账为由,伪造转账凭证,要求受害人尽快帮忙转账至指定账户。

看到这些套路,有些人会不屑,这么简单的套路谁会上当受骗。骗局本身其实很好理解,也比较容易被识破。诈骗分子之所以屡屡得手,就是因为其利用了“领导”与被害人社会身份、权利地位的不对等,抓住了受害人对“领导”的敬畏心理。

当诈骗分子以领导身份要求受害人转账时,受害人本身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就容易上当,还有部分受害人明知此事不可为,也会碍于其“领导”身份而为之。

“近期工作中发现有诈骗分子冒充领导给我市群众进行交流,询问近期工作情况及企业运行状况,经过前期沟通取得信任后,营造急切紧迫的氛围引诱群众转账实施诈骗。请您遇到‘领导’要求转账时,务必核实清楚,切勿盲目对号入座掉入圈套。”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反诈中心也会通过短信等平台发布提醒信息,但有些人还是会掉入圈套。 

面对领导或朋友借钱 律师提出这些建议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案件有很多,有的自称是‘领导的司机’、‘领导的秘书’、‘领导的爱人’、‘领导的子女’又或者是‘你的同学’、‘你的发小的亲戚’、‘你的闺蜜的父母’、‘你的子女的好友’甚至自称是‘你的哥哥姐姐’等等,向你借款或者要求转账的理由也有很多,套路虽各不相同,但都大同小异,最终目的都只有一个:骗你的钱!”

王韶华表示,我国《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做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大家,遇到这种事情,千万要提高警惕,冷静的思考一下,你有没有这样的‘领导’、‘亲戚’、‘朋友’,一定要多方核实对方的身份,最好是打个电话确认一下,通过多种方式确定对方的身份后,你应该能清楚的知道是不是遭遇了诈骗。如果遭遇了诈骗,千万要守住自己的钱袋子,第一时间报警。”王韶华说。

责任编辑:兰明群
有新闻想爆料?请登录《今报网呼叫中心》( http://www.jinbw.com.cn/call)、拨打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或登录东方今报官方微信、微博(@东方今报)提供新闻线索,联系邮箱:jinbw2004@126.com。
  • 时政
  • 河南
  • 社会
  • 民生
  • 财经
  • 教育
  • 行业
  • 综合

东方今报|资源手册|呼叫中心|联系我们|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技术服务中心

Copyright © 2005 - 2020 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东方今报·今报网编辑部  版权所有:东方今报社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