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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烟”能够种植和使用吗?河南发布最新通告

来源:大象新闻 2022-04-02 14: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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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朱圣宇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全省2022年度禁种罂粟的通告”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严禁非法买卖、携带、使用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幼苗和罂粟壳。公民检举、揭发上述行为的将予以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

具体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罂粟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罂粟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禁毒办或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问题突出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方式为:各地报警电话:110,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0371-65882906,还可以搜索“河南禁毒”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私信、留言。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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