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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大象新闻记者 卢怀涛
剪纸、烙画、用雪堆的、用冰雕刻的……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吉祥物冰墩墩一路走红“一墩难求”。不过,这难不倒勤劳智慧的民间高手们,瞧!“冰墩墩自由”!
2月7日,河南信阳固始的祝孟杰、祝孟涛姐弟俩花费3个小时,在雪地里堆砌了一个精致的冰墩墩。
2月7日,吉林通化一男子用冰作为原材料,花费6小时,雕刻出一个冰雪版“冰墩墩”。
网友们纷纷点赞留言:“这才是货真价实的冰墩墩。”
2月4日,北京冬奥会开幕当天,河南省济源市的两位非遗传承人,向大象新闻记者展示了他们制作的“冰墩墩”葫芦烙画和剪纸作品,他们想用自己的作品为中国奥运健儿加油助威。
各式各样的“冰墩墩”DIY作品,也有网友提出了“侵权”说法。那么,这些DIY到底会不会侵权呢?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律师:出于宣传冬奥会目的非营利性自制传播不构成侵权
张少春律师认为,对于营利性商家来说,如果未经许可,按照“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形象制作玩具或纪念品对外销售进行牟利,该行为构成违法,侵犯了发行权等合法权利;如果网民仅仅出于宣传冬奥会目的,善意制作有关宣传物品对外进行传播(非营利性),比如吉祥物雪人,则并不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冰墩墩’和‘雪容融’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其形象受到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其著作权归属于北京冬奥组委。”张少春律师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说,两个吉祥物体现了本届冬奥会的独创性,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财产权。”
提醒:不能歪曲、篡改“冰墩墩”等吉祥物形象
除了创意手工“冰墩墩”,还有人提出修改“冰墩墩”吉祥物形象,甚至私下制作“魔性熊猫头”表情包,免费提供给网友使用,这种“冰墩墩自由”表情包侵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正当合理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等吉祥物的形象,这种‘使用’就包括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的方式传播等,也不能歪曲、篡改、毁坏‘冰墩墩’等吉祥物的形象,不然就可能涉嫌民事侵权,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涉嫌犯罪。”张少春律师表示。
张少春律师最后指出,广大网民朋友应当合法合理进行冬奥会宣传,切不可出现越界违法行为,更不能以牟利为目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