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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仙女棒”烟花进站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

来源:大象新闻 2022-02-04 12: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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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王琳/文图
春节期间,网上掀起了一股“仙女棒”热,引得众多网友争相效仿,但其实“仙女棒”、“摔炮”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列车上。近期,长治东站派出所民警开展安检查危督导工作时,就当场查获出了烟花、“摔炮”等易燃易爆物品,携带这些危险品的旅客被当场处罚。


据介绍,冬奥临近,铁路警方严密安检查控,全面落实“全覆盖”铁路安检查危工作制度,全力将各类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保障旅客出行安全。
近日,长治东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安检查危工作时,当场查获旅客牛某携带17根“仙女棒”烟花进站乘车。经询问,该烟花系其在一烟花销售点购买,准备用于春节期间燃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长治东站派出所没收了牛某所携带的全部烟花爆竹,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易燃易爆品全部浸水销毁处理。
无独有偶,1月30日,长治东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盯控安检仪时,又从旅客李某(14岁)携带的行李中发现10盒“摔炮”,民警将擦炮没收销毁处理。因李某不满18周岁,并交出了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给予放行。

铁路警方在此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对行车安全及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春节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各地规定,严禁随意燃放烟花,另外,烟花、摔炮、擦炮、酒精等物品属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上高铁列车。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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