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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来源:大象新闻·东方今报 2022-01-22 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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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1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严禁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

    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规定》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服务费等实习费用

    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明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此外,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按照《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公布的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习监督咨询热线电话受理举报、咨询,并按线索建立台账,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行为。在各地自查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调研,逐项落实督办。据新华社

    ■新闻1+1

    教育部: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网站1月21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基础上,继续在有关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试认定改革。

    通知指出,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免试认定改革范围,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通知要求,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要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免试认定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认定工作。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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