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1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王韶卿
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重点实施范围郑州洛阳南阳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的是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实施范围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郑州、洛阳、南阳),其他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现有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需求,进行科学论证;确有需求的,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政府确定。
这些用地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政策
在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各相关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政府同意,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指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意见》还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办理分户不动产登记,不得上市销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集资建房和进行“小产权房”、商品房开发,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