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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案例:两教师性侵9名未成年女性,校长未报案被追刑责

来源: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2021-05-31 15: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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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小学两名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学校负责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依法追究刑责。
 
5月3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事)例,前述案例系一起学校负责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并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该案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主动担当作为,对于存在明知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侵害的相关线索瞒报、不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了相应责任。同时,以案为戒,推动当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部门间沟通配合,形成校园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和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案情显示,杨某某、糜某某原系湖南某小学教师。2001年至2020年4月,杨某某在泸溪县两所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其与被害人系亲戚、师生等特定关系,采用欺骗、利诱、强迫等手段,先后强奸九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并伙同糜某某轮奸一名年仅12岁的女学生。同时,被告人杨某某、糜某某还利用老师身份,趁教育、管理学生之机,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
 
2017年,有学生家长向该校校长包某某、副校长印某某反映杨、糜二人猥亵儿童行为。二人在收到线索举报后未调查核实,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杨某某、糜某某继续作案。
 
2020年5月16日,被害人黄某甲、黄某乙到泸溪县公安局报案称多次遭到杨某某强奸、猥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了杨、糜二人的其他犯罪事实。
 
2020年8月11日,杨某某、糜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该校负责人包某某、印某某均因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学校负责人对学生家长反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置之不理,致使两名教师继续多次作案,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泸溪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相关调查,在公安、检察、监察机关密切配合下,依法追究了学校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纪委监委启动追责问责,按规定免去了县教体局分管校园安全的副局长职务。
 
案件发生后,泸溪县检察院向县教体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并督促教体局整章建制,堵塞漏洞。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并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对刑事诉讼法、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强调。”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主动担当作为,对于存在明知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侵害的相关线索瞒报、不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以案为戒,推动当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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