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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殷墟保护将出新法 保护范围内居民逐步迁出安置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1-05-27 0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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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墟大门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资料图片

    时隔20年,安阳殷墟保护或将出新法。5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增加设立相关专项资金、迁出安置、补偿损失等民生内容。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记者 王姝

    设立并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

    据悉,安阳殷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研究、环境整治、移民迁建、遗址公园建设等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文物本体的修缮维护,使用范围限制较多,市、县两级政府财力有限,难以满足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安阳殷墟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将“加强安阳殷墟遗址保护”明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殷墟保护工作,2021年1月成立了河南省殷墟保护研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颁布的《殷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中规定:“遗址保护经费以国家支持为主,可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殷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并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殷墟文物保护、土地征收征用、居民迁建、环境治理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等给予支持。

    将保护范围内原有居民逐步迁出安置

    在工作实践中,殷墟保护工作在某些方面限制、影响了保护范围内现有居民的生产生活等权益。《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安阳市、殷墟所在地县(区)政府应当按照殷墟保护规划,将保护范围内原有居民逐步迁出安置,因迁建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殷墟居民迁建工作给予支持,在殷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外划出一定区域的建设用地,由安阳市、殷墟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建设,专门用于殷墟保护区域内居民安置。

    ■背景

    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殷墟保护的法律支撑

    为什么要起草新的保护条例?

    安阳殷墟是我国第一个有文献记载并被甲骨文和考古发现证实的商代都城遗址,也是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2001年河南出台实施《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对加强殷墟保护和管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殷墟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殷墟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相继作出修改,现行条例部分规定与国家新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因此,对其进行修改已十分必要。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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